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寶雞消防:整治電動車樓道違停 消除隱患保平安

發布日期:2024-03-01 11:04:25 閱讀量:3360

寶雞新聞網訊 電動自行車已成為方便你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,但是,當你把它推進樓道、電梯或者自己家時,也相當于在自家甚至整棟樓的鄰居身邊放置了一顆危險炸彈。

2月21日,寶雞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接到群眾舉報,該區永泰茗苑小區有人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。接到舉報后,大隊監督員當即前往永泰茗苑小區。經核查發現,小區10號樓1單元1樓疏散走道內違規停放多輛電動自行車。大隊監督員通過物業人員聯系到各電動自行車車主,逐一通知車主進行整改。

2月23日,大隊監督員對該隱患進行復查,發現多輛電動自行車已被挪走,但車主葛某某仍然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10號樓1單元1樓疏散走道處。大隊對車主葛某某進行了現場教育,挪走了電動自行車,并依據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四十七條第七項之規定,對葛某某作出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的行政處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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寶雞消防提醒,電動車一旦發生火災,其過程迅速又猛烈,多數家庭都沒有能力,也沒有時間進行有效處置,因此千萬不要心存僥幸。市民朋友如發現電瓶車違規停放、充電等安全隱患,可撥打12345進行舉報,消防救援機構將依法進行核實和處罰。(張凡)

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第三十七條規定: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、疏散走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。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。電動自行車存放、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,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;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,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。電動自行車存放、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,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。第四十七條規定: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、疏散走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,拒不改正的。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,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,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
編輯:賀雅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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